釋義:
係指出版者用來管控容易在短時間內被大量複製、盜版、易於被傳播且需被保護對象的使用權、智慧財產權的數位化技術,以保護數位化內容(包含軟體、音樂、電影、硬體等)的使用權限,並限制不被允許之使用、檢視、拷貝、列印及修改的產品與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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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.5數位版權管理產品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026-09-15